法規名稱: 菸製造業良好衛生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月1日

條文關聯

菸產製工廠之稽核管理制度,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應建立有效之內部稽核制度,以定期或不定期之方式,藉由各級管理
    階層實施查核,以發掘潛在之問題,並加以合理之解決、矯正與追蹤
    。
二、擔任內部稽核之人員,須經適當之訓練,並作成紀錄。
三、應建立有效之內部稽核計畫,詳訂稽核頻率,確實執行且作成紀錄,
    並追蹤處理與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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