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5月27日

條文關聯

  本條例第五條第七款所稱營業人興建房屋完成後第一次移轉,指符合下
  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一、營業人銷售以其自有土地興建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
  二、營業人銷售合建分屋所分得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
  三、營業人銷售與土地所有權人合作興建之房屋及併同該房屋銷售之坐
      落基地。
  四、營業人銷售與其他營業人合建分屋經約定附買回條件而依約買回之
      房屋及其坐落基地。
  五、營業人銷售銷貨退回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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