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0日

條文關聯

前條特殊教育方案,學校應運用團隊合作方式,整合相關資源,針對身心
障礙學生個別特性及需求,訂定個別化支持計畫;其內容包括下列事項:
一、學生能力現況、家庭狀況及需求評估。
二、學生所需特殊教育、支持服務及策略。
三、學生之轉銜輔導及服務內容。
〔立法理由〕
本條未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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