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處理學生申訴案件實施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4月20日

條文關聯

受輔導轉學、休學或類此處分之學生,於學生申評會未作成評議決定書前
,學校應同意其繼續留校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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