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法務部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4月30日

條文關聯

  各級卸任人員移交,應在原任所辦理,所需紙張筆墨及必需用品,由原
  機關發給,並儘量予以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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