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經濟部協助獎勵或補助文化創意事業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7月26日

條文關聯

  申請案件之審查,自申請人文件齊備之日起至審查完竣通知申請人之日
  止,不得逾四個月;必要時,得延長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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