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專業機構或技師辦理能源管理法檢查業務認可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4月1日

條文關聯

認可文件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專業機構或技師名稱及地址。
二、負責人(或代表人)姓名、身分證明文件字號、住址。
三、認可之檢查項目。
四、有效期限。
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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