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所屬分支機構暫行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07月19日

條文關聯

  材料處各材料廠各置廠長一人,臺北、松山兩廠各置副廠長一人、材料
  管制中心置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
  除前項人員外,各材料廠並置副工程司一人及勞工安全衛生室主任(兼
  任)、主任事務員、庫主任、工務員、助理工務員、事務員、司事、技
  術助理、汽車司機、庫守、守衛班長、業務工等若干人。材料管制中心
  並置主任課員、幫工程司、課員、事務員、司事、業務工等各若干人,
  其員額另以暫行編制表定之。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