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交通部鐵道局處務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9月12日

條文關聯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二、議事、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之管理。
三、國會聯絡與媒體公關事務之規劃、研擬、執行及管考。
四、工友(含技工、駕駛)及臨時人員之管理。
五、本局安全防護事項之處理。
六、不屬其他各組、室事項。
〔立法理由〕
依秘書單位共通體例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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