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本部認可之動力小船駕駛訓練機構,其師資、設備、教材符合政府所 定標準,且教學評鑑成績優良者,其結業學員得由當地小船駕駛人主管 機關報請其上級主管機關核准,由當地小船駕駛人主管機關派員在原訓 練機構辦理測驗,並報本部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