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央政府預算執行暫行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7年10月21日

條文關聯

  各單位預算機關預算內之暫付款,應力求避免,其確因事實需要支付者
  ,應以各該年度預算所定經費為限,並應隨時注意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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