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化粧品回收處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5月22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施行日期,除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五目及第三款規定,自中華民
國一百十年七月一日施行外,自一百零八年七月一日施行。
〔立法理由〕
定明本辦法之施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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