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牙體技術師法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06月25日

條文關聯

  本法第五十六條第一項及第二項所稱從事牙體技術業務,指從事本法第
  十二條第二項之牙體技術業務;所稱具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資格,指在公
  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以上學
  校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所稱具高中、高職畢業資格,指在公立、立案
  之私立或國外高級中學或高級職業學校以上學校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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