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特定用途化粧品許可證核發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6月29日

條文關聯

申請特定用途化粧品許可證之化粧品,不得含有依本法第六條第一項公告
禁止使用之成分。
前項化粧品含有牛、羊組織成分者,應檢附非屬牛海綿狀腦病(Bovine S
pongiform Encephalopathy)發生國家、地區或疫區來源之產品或原料證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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