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陸上魚塭養殖漁業登記及管理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5月21日

條文關聯

  縣(市)主管機關應將陸上魚塭養殖漁業登記情形建立資料,並每年定
  期二次彙整送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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