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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豬隻運輸死亡保險單條款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2月23日
條文關聯
第12條(保險事故發生通知之義務)
遇有保險事故發生時,被保險人應於知悉後二十四小時內通知保險人,否 則保險人不負理賠責任。 未依前項約定為通知者,因而擴大之損失,保險人不負理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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