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豬隻運輸死亡保險單條款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2月23日

條文關聯

遇有保險事故發生時,被保險人應於知悉後二十四小時內通知保險人,否
則保險人不負理賠責任。
未依前項約定為通知者,因而擴大之損失,保險人不負理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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