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泰山職業訓練中心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2月15日

條文關聯

  副主任襄助主任處理中心業務,其權責如左:
  一、重要業務研議及工作計劃之參與。
  二、各種會議之出席與主持。
  三、文稿之核閱與代判。
  四、各單位工作之協調、監督與指導。
  五、財物審核小組之召集。
  六、主任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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