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北區職業訓練中心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2月15日

條文關聯

  秘書襄助主任處理本中心行政業務,其權責如左:
  一、關於國家賠償案件之處理事項。
  二、關於公共關係之聯繫事項。
  三、關於研究發展之執行事項。
  四、出席與主持各種行政會議。
  五、協助督導重要行政工作事項。
  六、各項文稿核閱及依授權代判文稿。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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