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工會財務處理準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4月29日

條文關聯

  工會應於年度開始前,由理事會編製年度工作計畫及收支預算表,提經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議決後,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因故未能依前項規定如期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者,可先經理事
  會決議,報請主管機關備查,事後提報大會議決後再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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