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銀行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6月28日

條文關聯

本法稱擔保授信,謂對銀行之授信,提供左列之一為擔保者:
一、不動產或動產抵押權。
二、動產或權利質權。
三、借款人營業交易所發生之應收票據。
四、各級政府公庫主管機關、銀行或經政府核准設立之信用保證機構之保
    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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