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358
人,瀏覽人次:
918407285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票券金融公司設立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2月04日
條文關聯
第十二條
票券金融公司經核發營業執照後,滿六個月尚未開始營業者,主管機關 應廢止其設立之許可,限期繳銷執照,並通知經濟部。但有正當理由, 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得予延展;其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並以一次為限 。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