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央銀行所屬事業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4月28日

條文關聯

年度考核之獎懲如下:
一、甲等:晉薪一級,並發給一個月薪額之考核獎金;無級可晉者,另發
    給一個月之薪額。
二、乙等:晉薪一級,並發給半個月薪額之考核獎金;無級可晉者,另發
    給一個月之薪額。
三、丙等:留原薪級。
四、丁等:免職或終止勞動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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