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關聯

受任人應將全權委託期貨交易說明書及期貨交易風險預告書交由委任人簽
名或蓋章及加註日期,作為期貨交易全權委任契約之附件。
期貨交易全權委任契約經委任人與受任人簽署一式三份後,委任人及受任
人各自留存契約正本一份,委任人指定之保管機構留存契約副本一份。
前項情形,如為共同委任者,受任人得將期貨交易全權委任契約正本一份
交付全體共同委任人指定之一位共同委任人,並以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之
影本交付其餘共同委任人。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