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關聯

公開收購期間應賣人撤銷應賣者:
一、應賣人持證券存摺及原留印鑑並填具「收購應賣撤銷申請書」向往來
    證券商或保管銀行申請。
二、證券商或保管銀行審核申請資料無誤後,操作「收購應賣撤銷申請」
    交易(交易代號361)將應賣人撤銷申請資料通知本公司。
三、受委任機構操作「收購交存餘額/撤銷申請資料查詢」交易(交易代
    號362,類別1)列印「收購撤銷申請資料查詢單」,查詢應賣人撤銷
    明細資料。
四、受委任機構操作「收購交存/撤銷轉撥」交易(交易代號 360,收購
    類別:1公開收購,作業類別:1撤銷)將應賣人已交存之有價證券由
    公開收購專戶撥入應賣人保管劃撥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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