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業證券商之融資融券專戶餘額未撥入受委任證券商融資融券專戶,客戶
向受委任證券商申請償還時,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停業證券商客戶信用交易融資買進之有價證券,客戶申請現金償還,
應向受委任證券商辦理,受委任證券商於該客戶現金償還後,將擔保
之有價證券,由停業證券商之保管劃撥帳戶客戶帳之融資融券專戶撥
入保管劃撥帳戶客戶帳。
二、停業證券商客戶信用交易融券賣出之有價證券,客戶申請現券償還,
應向受委任證券商辦理,受委任證券商於客戶現券償還後,將現券償
還之有價證券自停業證券商保管劃撥帳戶客戶帳撥入停業證券商之融
資融券專戶。
三、停業證券商客戶融資買進及融券賣出部分,客戶應至受委任證券商完
成信用交易開戶後,始得辦理融資賣出及融券買進。
四、客戶辦理前三款作業後,停業證券商如有應退還客戶之抵繳有價證券
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退還之有價證券屬已開設保管劃撥帳戶者,由受委任證券商自
停業證券商之融資融券專戶撥入客戶之保管劃撥帳戶。
(二)退還之有價證券屬未開設保管劃撥帳戶第三人者,由受委任證
券商自停業證券商之融資融券專戶辦理領回交付該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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