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司法院及所屬機關員額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2月10日

條文關聯

  各機關員額評鑑應依本院訂定之評鑑實施要點辦理,其內容包含下列事
  項:
  一、評鑑目的。
  二、評鑑重點。
  三、評鑑成員。
  四、評鑑期程。
  五、評鑑方式。
  六、評鑑程序。
  七、其他有關事項。
  前項評鑑重點,應包括組織、業務、人力、財務、工作方法與流程及其
  他等項目。
  各機關應依本院所定期程,提出受評書面報告,報送本院審閱並辦理書
  面評鑑。本院得視需要選定重點機關,由評鑑小組進行實地評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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