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9月25日

條文關聯

秘書室分設二科,各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第一科:
    (一)施政方針、施政計畫、工作報告、行事紀要及其他重要資料之
          彙編事項。
    (二)委員會議、主管會報及其他重要會議之議事、紀錄事項。
    (三)公共關係聯繫、業務介紹、新聞發布及輿情資料蒐集事項。
    (四)機要事務之處理事項。
    (五)重要業務及交辦案件之管制事項。
    (六)公文管制及逾期公文之催辦事項。
    (七)不屬於其他各組、室業務事項。
二、第二科:
    (一)文書之彙陳、收發、繕校、印信典守及會令發布事項。
    (二)檔案之點收、整理、分類、登記、掃描、編訂、保管及檢調等
          事項。
    (三)採購招標作業及財物保管事項。
    (四)經費出納、薪俸發放及現金票據之保管轉發等事項。
    (五)駕駛、技工、工友管理;勞工保險與辦公廳舍、車輛之管理及
          各種有關庶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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