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審計部組織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2月15日

條文關聯

審計部處理重要審計案件,以審計會議之決議行之。審計會議以審計長、
副審計長、審計官組織之。
審計會議議事規則,由審計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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