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設局務會議,由局長召集之並擔任主席,每月舉行一次,必要時, 得召開臨時會議,均以下列人員組成之: 一、局長。 二、副局長。 三、主任秘書。 四、科長。 五、主任。 前項會議必要時,由局長指定所屬機關主管或邀請區長及有關人員列席 或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