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教育局應撤銷或廢止原核准補助處分,並請求 返還已撥付之補助: 一、以詐欺或其他不正方法申請補助或檢具之申請資料有虛偽不實情事。 二、核准補助後,發現有前條重複申請之情形。 三、核准補助後,有不符第三條規定之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