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北市烏來區公所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8月12日

條文關聯

本所得視實際需要,設事業機構;其組織自治條例由本所擬定,經區民代
表會通過,報請新北市政府(以下簡稱市政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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