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10月31日

條文關聯

家長委員會設有常務委員會者,其常務委員人數最多以十一人為限。
常務委員由家長委員互選之,任期與家長委員同,連選得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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