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宜蘭縣陸上魚塭養殖漁業登記及管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9月03日

條文關聯

  依本法第四十九條規定,本府得派員檢查魚塭經營情形及養殖漁業人之
  養殖申報資料,必要時得會同地政、水利、環保、衛生等單位檢查之,
  養殖漁業人不得拒絕、規避或妨礙。
  前項人員執行檢查時,應出示身分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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