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桃園縣身心障礙者創業貸款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3月21日

條文關聯

貸款人所經營之行業,本府得派員訪視,如發現經營不善、與創業計畫不
符、轉讓或違反公序良俗等情事者,除輔導其改善外,必要時並得通知貸
款行庫終止利息貼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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