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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中市寵物屍體處理及寵物生命紀念業管理自治條例
修正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12月13日
條文關聯
第十二條
寵物屍體運送過程應予以密封處理,寵物屍體於未火化之前應冷藏(凍) 。 第三章 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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