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南投縣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許可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7月06日

條文關聯

  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不得影響環境安寧,並應注意維護公共空間之環
  境清潔,活動結束後應負責回復原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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