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各縣鄉鎮縣轄市民代表會議事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071年07月27日

條文關聯

  鄉鎮縣轄市民代表會之提案,得由主席逕付大會討論,或先付審查小組
  審查。已經審查之提案,並得由大會決定重付審查。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