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商港棧埠管理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8月22日

條文關聯

  本法與商港棧埠管理及其處罰事項,交通部得委任商港管理機關辦理。
  前項情形,應將委任事項及法規依據公告之,並刊登政府公報及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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