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公文程式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6年03月21日

條文關聯

  機關公文以電報交換、電傳文件、傳真或其他電子文件行之者,其制作
  、傳遞、保管、防偽及保密辦法,由行政院統一訂定之。但各機關另有
  規定者,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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