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物之新建、增建或改建達一定規模者,除有受光條件不足或其他可免 除情形外,起造人應設置一定裝置容量以上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 前項建築物範圍、一定規模、一定裝置容量與其計算方式、受光條件、可 免除情形及其他相關事項之標準,由中央建築主管機關會同中央主管機關 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