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對所屬公立高級中學校長之辦學績效及年度成績 予以考核;其考核等級或結果、獎懲類別、考核委員會之組成與任務、考 核程序、考核結果之通知、考核結果之申訴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 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