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809
人,瀏覽人次:
956977914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軍事審判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4月3日
條文關聯
第一百二十一條(訊問證人之囑託)
審判長或軍事檢察官,得囑託證人所在地之軍事審判官、軍事檢察官、法 院法官或檢察官訊問證人,如證人不在該地者,得轉為囑託代訊。 受託訊問證人者,與本案繫屬之軍事法院審判長或軍事檢察官有同一之權 限。
相關令函
(1)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