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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銀行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6月28日
條文關聯
第一百二十一條
外國銀行得經營之業務,由主管機關洽商中央銀行後,於第七十一條及第 一百零一條第一項所定範圍內以命令定之。其涉及外匯業務者,並應經中 央銀行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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