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強制執行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5月29日

條文關聯

債務人對於第三人之債權或其他財產權持有書據,執行法院命其交出而拒
絕者,得將該書據取出,並得以公告宣示未交出之書據無效,另作證明書
發給債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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