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6月28日

條文關聯

本法施行前,已經營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與本法規定
不符者,應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年內,依本法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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