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強制執行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5月29日

條文關聯

關於金錢請求權之強制執行,債務人為中央或地方機關或依法為公法人者
,適用本節之規定。但債務人為金融機構或其他無關人民生活必需之公用
事業者,不在此限。
第二十條至第二十五條之規定,於前項執行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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