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民大會行使同意權投票及開票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88年06月15日

條文關聯

  開票完畢後,由開票監察員將開票情形及左列各項紀錄,造具報告書送
  交大會主席:
  一、發票數額。
  二、投票數額。
  三、無效票數額。
  四、每一被提名人所得同意、不同意及圈選無效之統計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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