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事務管理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06月29日

條文關聯

  收發文書,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包封是否完整。
  二、附件是否相符。
  三、發文時間是否相稱。
  四、簽收手續是否完備。
  前項各款以電子文件行之者,應依第十條第二項之規定處理。但法令另
  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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