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民大會代表選舉罷免法施行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6月11日

條文關聯

  選舉人名冊公告後六日,各主管選舉機關應即公告各種候選人之開始登
  記日期。
  前項公告,應記載國民大會代表選舉罷免法第五條、第六條及第十二條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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