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兵役宣傳及慰勞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7月23日

條文關聯

慰勞由內政部協調國防部指導直轄市、縣(市)政府,或中華民國軍人之
友社辦理之。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